青岛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两主犯上诉,男童家属将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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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6月13日 预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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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24-06-13 11:28·澎湃新闻

6月13日上午,青岛中院对“男童遭武术教练伤害致死案”一审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两人被判无期徒刑,一人被判缓刑。

澎湃新闻从参加庭审的人士处获悉,宣判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张贤斌、李海丁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张嘉豪表示不上诉。

受害男童琦琦亲属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将申请抗诉。

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贤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琦琦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海丁、张嘉豪,对其殴打、捆绑,后琦琦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贤斌、李海丁在教学训练期间,违背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殴打琦琦身体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对未成年学员长时间殴打并捆绑,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嘉豪参与上述犯罪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认为,张贤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海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贤斌、李海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嘉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此外,三名被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青岛中院一审判决,张贤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海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嘉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曾当庭播放殴打视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6月10日,翟春光8岁的儿子琦琦报名进入青岛聚英武术俱乐部学习武术。同年6月18日,俱乐部老板发来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将琦琦放在板凳上,琦琦坐不稳,瘫倒在地,嘴唇发白。琦琦身边还有其他身着统一服饰的小孩。当时家人看视频里琦琦脸色不对劲,赶紧让老板观察孩子情况。13时50分左右,家属接到俱乐部老板电话,称孩子“不行了”。

青岛市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病历显示,6月18日,琦琦就医前20多分钟,其呼吸、心跳已停止。2023年7月,翟春光表示,琦琦尸检报告中的死亡原因系“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

事发后,青岛市城阳区警方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将该武术运动俱乐部负责人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4月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贤斌、张嘉豪、李海丁故意伤害一案。当日,被害人父亲翟春光作为其监护人,与代理律师一起出席庭审。庭审中播放了琦琦被殴打的武术俱乐部监控视频。翟春光说,他看到琦琦曾被人用电线、木棍等工具多次殴打,每次殴打持续约20分钟。俱乐部场馆内监控视频显示,在事发前一个月,也有其他孩童被用相似方式捆绑、殴打。

此次庭审历经约5小时,翟春光说,家属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希望法庭“从严从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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